越南公证人协会
意志力驗證 - 建立信任

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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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2月2日,越南政府总理颁布了第132/DQ-Ttg号决定,批准成立越南公证协会的计划。这是越南30多年来重建、巩固和发展公证行业历程中的重要里程碑,标志着越南公证员在融入国际社会方面已趋于成熟。

根据2005年6月2日中央政治局第49/NQ-TU号决议和至2020年司法改革战略,为落实公证活动社会化政策,国会于2006年11月29日颁布了第82/2006/QH11号《公证法》和于2014年6月20日颁布了第53/2014/QH13号《公证法》。这是我国公证人员快速提高素质、提高专业水平、确立国家和社会作用和地位的重要法律基础。

2019年1月13日至14日,在河内首都举行的第一次全国公证员代表大会上,为纪念越南公证协会的成立,越南公证协会竞选委员会编制了 《越南公证员在建设和发展道路上》 摘要,记录了越南公证协会成立过程中的重要里程碑,从而激发职业自豪感,增强公证员和公证工会之间的团结和深厚感情,共同致力于将越南公证协会建设成一个“团结而不断发展的大家庭”,圆满完成所承担的任务,满足改革和建设民有、民治、民享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要求。

越南公证协会 – 加强国家管理的机构

在我国革新初期,公证制度开始重建,以司法部1987年10月10日颁布的指导国家公证工作的第574/QLTPK号通知和司法部1987年10月15日颁布的指导国家公务员工作的第858/QLTPK号通知为标志。这是当时的法律基础。

经过20年的建立和发展,公证行业到2007年中期,全国共有131个公证处,393名公证员。公证活动在国家革新时期以及随后的几年里,理应为社会经济发展做出许多重大贡献。然而,在上述时期,公证似乎仍然被认为是国家行政管理活动。
国会于2006年11月29日颁布的第82/2006/QH11号公证法标志着我国公证组织和活动取得新发展,旨在落实党的公证活动社会化政策和国家为越南公务员队伍向纵深发展创造条件。这是完善公证职业法律的重要一步,使公证活动专业化发展,与国际惯例接轨。第82/2006/QH11号公证法实施5年后,全国共发展了625个公证执业组织,包括公证处和公证所,60/63个中央直辖省市实施社会化并设立公证处。公证活动逐渐步入正轨。 2014年6月20日颁布的第53/2006/QH11号《公证法》取代了第82/2006/QH11号《公证法》,该法对公证的组织和运作,以及公证员、个人、机构和组织的执业制度做出了许多新的规定。实施四年来,公证执业组织和公证员的数量不断增加,公证活动的成果不断提高,公证活动的社会化程度不断提高。这为公证活动的深入和广泛迈出了新的一步。然而,由于各地社会经济发展条件的差异,各地公证活动的成果仍然不平衡。


第53/2014/QH13号公证法还正式规定了公证员社会职业组织,该组织将地方和国家的公证员团结起来。到目前为止,全国各地已成立并投入运营50个公证协会,逐步发挥其作用。

我国公务员融入地区和国际事务也取得了许多积极成果,不断扩大与法兰西共和国、德意志联邦、西班牙王国、阿尔及利亚共和国等公证制度发达的国家的关系。其中,与法兰西共和国的关系历史最悠久,成果最为显著。除了越南司法部与法国最高公证协会之间的直接合作外,在过去一段时间,在越南司法部与法国最高公证委员会的支持下,越南和法国两国地方之间的公证合作也得到了推动。这完全符合当地公证员和两国公证员的愿望,得到了国际友人的支持和帮助。2013年,越南正式成为国际公证员联盟第84名成员。
总体上,客观地说,我们有权为越南公证员在过去30年里为国家社会经济发展、管理社会以及外交和民间交流所做的贡献感到自豪。我们也非常自豪地建立了一支庞大的公证员队伍,在数量、专业成熟度和职业道德透明度、职业自豪感和社会意识等方面都为社会做出了贡献。

随着我们每个人的团结和努力,对越南公证员和公证员职业充满热情的人们将迈出更快、更可持续发展的步伐,不辜负党和国家的期望,更好地服务人民和企业的合法需求,履行对国际公证员联盟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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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谨代表党员和司法部祝愿第一次全国公证员代表大会和越南公证协会成立大会圆满成功。我们祝愿代表们团结、公正、明智;选出有威望和能力的协会理事会,承担越南公证团队所赋予的责任;为越南公证协会成为越南公证界的“共同屋顶”做出贡献;使越南的公证活动日益满足组织和个人的需求以及国家社会经济发展的要求!”——常务副总理平和长。